同济大学棒垒球协会章程 ※ 来源: 同济网论坛 BBS.TONGJI.NET
同济大学棒垒球协会章程
一, 总则
1.1
同济大学棒垒球协会成立于1997年3月,是在同济大学社团联合会登记注册的合法社团,是一个全校性的群众体育组织,接受同济大学体育教学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是上海市大学生棒垒球协会承认的校级运动协会,是代表同济大学参加校外各级棒垒球活动和比赛的唯一合法组织。同济大学棒垒球协会的宗旨是:团结全校的棒垒球爱好者,推动棒垒球运动在我校的普及和技术水平的提高;加强与各校棒垒球社团的联系与交流,增进友谊、共同提高。
同济大学棒垒球协会长期开展以棒球为主,垒球为辅的训练和比赛活动,同时肩负着为学校组成棒垒球集训队的任务。
1.2
同济大学棒垒球协会由同济大学棒球队(一线队)、同济大学垒球队(一线队)和同济大学棒垒球预备队组成。
一线队才有资格代表同济大学参加各类棒垒球竞赛。
1.3
协会会员以协会名义参加社会活动之前必须向协会会长递交书面申请,得到批准后方可参加。所签署或发表的文件末尾须署名“同济大学体育运动委员会”和“同济大学棒垒球协会”。
二, 加入、注册、升降级、注销和费用
2.1 加入
同济大学棒垒球协会面向全校招收队员。有意加入者,需填写入队申请表,经批准方可加入。入队申请表可自行联系球队经理人索取,也可在每学期招新大会上领取,亦可登陆同济大学棒垒球协会主页www.tongjibaseball.net网上报名。
2.2 注册
队龄一学期以上的队员必须每学期在注册截止日期之前到球队报到注册,否则视作自动退队。注册截止日期为:上半学期10月10日00:00;下半学期3月10日00:00。
2.3升降级
所有新队员均收入同济大学棒垒球预备队。经过一段时间的训练,由教练选拔表现优秀稳定、且严格遵守队章的队员加入一线队。
已经在一线队的队员若表现不佳、不遵守队章等现象出现,经教练组商议可降至预备队进行观察。
2.4 注销
毕业的队员在毕业离校之日即注销其球员资格。
注册截止日期前未到球队报到的队员视作自动退队,注销其球员资格。
一学期中无故缺席次数达到3次或无故迟到达到6次、违反队纪队规情节特别严重、或因其他原因经领队指导老师与教练组商议后决定开除出队的队员,注销其球员资格。
2.5 费用
注册费用为每人每学期人民币15元。队龄一学期以上的队员须于报到之日将注册费交至经理人处。队龄不足一学期的队员免交注册费。
三, 训练与考核
3.1 着装
每周末的全体训练,一线队员须着蓝色队服白色长裤及运动鞋。预备队的队员可身着利于运动的运动衣长裤和运动鞋。如气温过高经队长允许队员可以身着中短裤与普通运动上衣。全体队员必须戴好球队棒球帽。工作日中的常规训练允许着各自的运动衣裤和运动鞋。
3.2 器具
队员到场训练需携带自己的手套,如还未购置可暂时使用队内的备用手套。
其余器具(如球棒、垒包、头盔等)均为队内财产,使用时须小心,如有损坏,照价赔偿。每件器具由队员中挑选专人负责训练后的管理,并且记录在案。负责人须对器具在非训练时间的损坏负全责。
训练用球在训练每一环节开始前必须重新清点数量,飞入草丛或飞出围墙必须立刻寻找,无法找到则须向经理人申报挂失。由于暴传而造成的训练球遗失的,由暴传队员负全责,照价赔偿。
3.3 训练开始前
全体队员须于训练开始时间前五分钟到达集合地点,于训练开始时间列队完毕。训练开始时间未到者视作一次迟到。所有时间点以经理人的计时用具为准。
如因故不能出席训练的队员,须于训练日之前一日向队长请假,准假后方可缺席。有突发事件未及请假的,须在次日24:00之前向队长说明情况。所有请假均须附上相关有效证明。
每位队员到达集合地点后必须与教练及其他队友打招呼,然后立即将自己的手套拿出,并与其他人的手套在地上排列整齐,同时还有义务将其余器具(如球棒、垒包、头盔等)排放整齐。
列队后由经理人清点人数,队长及教练训话,宣布当天训练安排。其间队员应呈跨立姿势,脱帽并用右手持帽于身后。认真听,不准交头接耳。
3.4 训练中
所有队员须参加当日所宣布的所有相关训练安排,不得擅自休息及喝水,不得擅自离开训练场地。有事要暂时离开的,必须于离开前告知队长离开原因,得到同意后方可暂时离开。
身体不适者在队长允许下可在场边稍作休息。休息15分钟后仍无法继续参加训练的队员,则不再参加当天训练。
训练中须跑步上下场,不得拖拉。
传接球时须大声喊叫以便让对方听到,以免出现伤害事故。出现失误后责任方须向对方脱帽鞠躬以示歉意,并自己将球捡回。
训练过程中服从教练的训练安排,尊敬教练,不得与教练顶撞。与队友礼貌相待,传扬棒球的团结奋进的精神。不得乱开玩笑,不得有挑衅辱骂行为。
3.5 训练结束
在队长宣布训练结束后,所有队员须一同整理场地,将器具整理好。各分管器具的队员须清点器具,确认无损坏丢失后,收归到指定地点。
清点器具后列队敬礼后方可离开训练场。不得擅自提前离开。有事要提前离开的,必须在训练开始前告知队长离开原因,得到同意后方可提前离开。
3.6 考核
参见各年度“考核标准”。一线队员必须达到“考核标准”中所规定的各项要求。
四, 比赛
4.1 着装
所有队员必须身着蓝色队服全套,戴好球队棒球帽。
4.2 器具
经理人须在比赛日之前三天明确比赛当天球队要携带的器具,然后务必通知各分管器具的队员于比赛当天集合时带到集合地点,并于比赛结束后分别带回。
4.3 比赛前
全体队员须在通知的集合时间之前到达指定集合地点。无故迟到超过5分钟的队员,取消其上场比赛资格。
如因故不能出席当天比赛的队员,须于比赛日之前三日向队长请假,准假后方可缺席。有突发事件未及请假的,须在次日24:00之前向队长说明情况。所有请假均须附上相关有效证明。
到达比赛场地后立刻将器具摆放整齐(如3.3述),并立刻列队开始热身。
热身结束后重新列队,由教练组宣布上场队员及替补队员名单,队员不得对该名单提出异议。
裁判宣布列队后,所有队员跑步上场到本垒板前列队。敬礼时脱帽与对方队员握手鞠躬,并大声说“请多指教”。随后替补队员回到队员席观看比赛。
4.4 比赛中
比赛中场上队员须按照教练的部署全心投入,牢记暗号并完全执行,不得开小差,或做出与比赛无关的举动。攻守交换时必须跑步上下场。
进攻队员进入击球区时,应向裁判鞠躬致意。
时刻要用大声的喊叫给予队友以鼓励。出现失误不得互相埋怨,应当互相鼓励。
替补队员须在队员席认真观看比赛,并随时准备热身上场。其间未经教练同意不得擅自离开
队员席。
比赛中不得出现带有侮辱性或人身攻击的言论。
所有队员均不得擅自离开比赛场地。
4.5 比赛后
裁判宣布比赛结束后,迅速到本垒板前列队,并向对手脱帽握手鞠躬致意并大声说“谢谢指教”。
下场后所有队员列队分别再次向对手、裁判和球迷分别脱帽鞠躬表示感谢。
休息3分钟后立刻开始整理并清点器材,各分管器具的队员须清点器具,确认无损坏丢失后,收归到指定地点。如有损坏丢失当立刻告知经理人。
器材整理完毕后全体队员围坐一圈,每个人对比赛进行简短总结。总结要求实际实用,要善于发现问题,并寻求解决措施,并将结论总结成书面形式,在比赛日后的两天内交至经理人处。
五, 协会活动
5.1
会员有义务参加协会组织的一切活动。(例如:组织观摩中国棒球联赛、组织观摩比赛录像、上战术理论课、参与协会的招新活动等)
5.2
协会活动的迟到早退请假等纪律参照“训练”与“比赛”中之规定。
六, 奖惩(注解参考附则一“奖惩再述”)
6.1 请假
未在训练、比赛或协会活动规定时限内请假的,或因突发事件未及请假但在次日24:00未向队长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应证明的,造成的缺席或迟到有效,停止其训练一周,并进行深刻检查。检查得到教练组通过方可恢复训练。检查未得到教练组通过的继续停训。
一学期中无故缺席达到3次的会员,注销其会员资格。
6.2 迟到早退
训练日超过集合时间不到5分钟到达集合地点的队员,加罚跑2圈,每圈(400米,后同)限时1分40秒完成。未在限时内完成的加罚3圈慢跑,时间不限,完成后方可参加当日的训练。
训练日超过集合时间超过5分钟到达集合地点的队员,除原加罚的2圈外,每超出一分钟加罚一圈,以此类推,每圈限时1分40秒完成。未在限时内完成的加罚10圈慢跑,时间不限,完成后方可参加当日的训练。
一学期中无故迟到达到6次的队员,注销其会员资格。
擅自离开训练场地的队员,视作无故缺席该次训练。
比赛日超过集合时间不到5分钟到达集合地点的,不得参加当日的比赛。该队员必须随队到参赛地点旁观比赛,否则记该队员缺席1次。
比赛日超过集合时间超过5分钟到达集合地点的,不得参加当日的比赛,并记该队员缺席1次。该队员必须随队到参赛地点旁观比赛,否则记该队员缺席2次。
擅自离开比赛场地的队员,视作无故缺席该次比赛。
6.3 礼貌
在训练中使用挑衅、侮辱或带有人身攻击的言语、或出现斗殴现象的队员,立刻停止训练,罚跑3圈,每圈限时1分40秒。未在限时内完成的,取消其参加该次训练的资格。
在比赛中使用挑衅、侮辱或带有人身攻击的言语、或出现斗殴现象的队员,立刻将其换下,并在比赛后的总结会上进行检讨,还须在两天内递交书面检讨,得到教练组通过方可恢复训练或参加比赛。
未按4.5之规定在赛前或赛后列队敬礼的队员,赛后的总结会上教练组须对其提出严厉批评,该队员须深刻认识错误并作口头检讨。
6.4 着装
训练日未按3.1之规定着装的队员,在参加训练前必须重新按规定着装方可参加训练。因个人原因无法按规定着装的,加罚跑步5圈后方可参加训练。
比赛日未按4.1之规定着装的队员,不得上场参加该场比赛。
6.5 失误
在两人传球训练中出现不应有的失误时,失误的队员应脱帽向对方鞠躬表示歉意,并自己将球捡回。
在集体传球训练或教练棒接球训练中出现不应有的失误时,失误的队员应立刻将球捡回,并在队伍外做俯卧撑5个,完成后排在队伍最后。
6.6 奖励
以协会名义参加的竞赛或活动,通过个别会员或小组个人努力而获得的奖项荣誉归协会所有,所得奖金或奖品的10%归该会员所有。
2005年9月制订
附则一
奖惩再述
一, 请假
《同济大学棒垒球协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中3.3、4.3、5.2之规定中的“准假”是指队员在向队长详细说明欲请假之原因后得到队长的同意回复。
单方面发送的手机短信、E-MAIL、托人传递的口信等在未收到队长的同意回复时不视作“准假”。
未及请假后在次日24:00之前向队长说明情况时提供的相关证明无效、或该情况不被认可为处于可以请假的范围之内的,不视作“准假”,该队员记缺席1次或迟到1次。
“缺席”包括训练、比赛和协会活动中所有的缺席情况。
二, 迟到早退
《章程》中6.2之训练日规定中“超过集合时间不到5分钟到达集合地点”(一类迟到)和“超过集合时间超过5分钟到达集合地点”(二类迟到)的区别举例说明:若规定集合时间为13:00,某队员若12:55到达集合地点不算迟到;13:03到达集合地点为“一类迟到”,3<5,故加罚2圈;13:08到达集合地点为“二类迟到”,8-5=3,故加罚2+3=5圈。
上述所谓“加罚”是指在所有队员都应参加跑的热身圈的圈数基础上增加的圈数。如某队员“一类迟到”,原训练安排是热身跑2圈,则该队员应跑2+2=4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