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
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
、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
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
超过六个月。
(现在一般初次签约都是三年一签,所以实习期一般都是3-6个月,如果超过了请注意拉)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
合同期限。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
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
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
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事
项。
对负有保秘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
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
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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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51labour.com/zhuanti/2007ldht/
记得找工作的时候要保护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