铸学术精英,续百年辉煌
同济大学2008年度研究生“学术先锋”评选活动初评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同济大学2008年度“学术先锋”评选活动初选。
本标准总分为100分,从学术论文、科技发明和学术比赛获奖、学术著作、科研项目获奖以及参加学术会议等五方面对申请人予以考核。各分项标准内部总分为为100,学术论文、科技发明和学术比赛获奖、学术著作、科研项目获奖以及参加学术会议的权值分别为0.3、0.3、0.15、0.1、0.15,各分项得分乘以各自权值后相加的总和为该申请者在初选阶段的得分。
各分项的分值规定如下:
一、学术论文(共30分):
1、SCI,EI,ISTP,ISR,以及SSCI,A&HCI收录的论文统计,1篇30分,2~3篇的得60分,4~6篇的得80分,7篇以上为满分100分;外文论文或在其他国际核心刊物收录的论文1篇20分,2~4篇40分,5~8篇的得70分,9篇以上满分100分,累加各值,但不超过10分。(分项权值0.4)
2、在A类核心刊物收录的论文1篇30分,2~3篇的得60分,4~6篇的得80分,7篇以上为满分100;在B类核心刊物收录的论文1篇10分,2~4篇25分,5~8篇的得90分,9篇以上满分100,累加各值,但不超过100分。在一般刊物收录或收入学术性文集的论文1~5篇30分,5~9篇50分,10篇及以上为满分100。(分项权值0.35)
3、在国家级报刊的学术、科研、理论版收录的论文1篇15分,2~3篇为30分,4~6篇的得40,7~9篇分50分,10篇以上满分100。(分项权值0.25)
4、以上是参评者为第一作者的情况下的评分。若参评者为第二作者,当第
一作者为其导师时,按第一作者情况的75%记分,当第一作者不为其导
师时,按第一作者情况的50%记分。其余情况不算。
二、 科技发明,制作和论文等比赛获奖及专利情况:(共30分)
1、国际级项目(科技发明、专利和竞赛):一等奖满分,二等奖80分,三等奖50分;(分项权值0.45)
2、国家级项目(科技发明、专利和竞赛):一等奖90分,二等奖70分,三等奖40分;(分项权值0.3)
3、省部级项目(科技发明、专利和竞赛):一等奖80分,二等奖60分,三等奖30分;(分项权值0.2)
4、校级项目(科技发明、专利和竞赛):一等奖60分,二等奖40分,三等奖20分;(分项权值0.05)
5、专利:一项专利40分,两项专利60分,三项及三项以上专利100分。
三、学术著作:(共15分)
1、学术专著(1~2)部为20分,(3~4)部为30分,(5~6)部为60分,(7~8)部为80分,9部以上为满分。(分项权值0.6)
2、古籍校注、中文编译分为三等(由评选委员会评定)。(1~2)部为20分,(3~4)部为30分,(5~6)部为60分,(7~8)部为80分,9部以上为满分。(分项权值0.4)
3、以上是参评者为唯一作者的情况下的评分,如果是多人合编的情况,按参评者的贡献度折算出相应的分值(由评选委员会评定)。其余情况不算。
四、参加科研项目获奖:(共10分)
1、参加科研项目获得国家级奖励:(1~2)次为30分,(3~4)次为40分,(5~6)次为60分,(7~8)次为80分,9次以上为满分;若参评者为第二作者,按第一作者情况的75%记分;若参评者为第三作者,按第一作者情况的50%记分,其他作者均按第一作者情况的25%记分。(分项权值0.6)
2、省部级奖励:(1~2)次为20分,(3~4)次为30分,(5~6)次为50分,(7~8)次为70分,(9~10)为80分,11次以上为满分;若参评者为第二作者,按第一作者情况的75%记分;若参评者为第三作者,按第一作者情况的50%记分。其他作者均按第一作者情况的25%记分。(分项权值0.4)
五、参加国际会议、全国硕博士学术论坛的情况(共15分)
1、参加国际会议,并做主题报告者为100分,未做主题报告者得30分。(分项权值0.6)
2、参加全国博士或硕士学术论坛的,并做主题报告者加80分,未做主题报告者得10分。(分项权值0.4)
六、 以上标准为原则性的,如遇到未列出的情况时以评选委员会的评定为
准。以下情况不予计分,但在相同情况下优先考虑:
1、未被刊物收录的会议论文
2、书评、介绍性和综述性文章
3、参与编写的教材类内容
4、非学术性的编著、校译作品
七、 对于确实具有重大突破意义和成果突出的论文、专著、发现、发明等,可在征求专家意见的基础上直接进入决赛。
八、 备注
1、各参评同学在申报时须一并将各院系的专业核心刊物及认可的综合性刊物的名单报到评选委员会;参评者在提交成果时须注明是否为SCI等收入及影响因子和收录刊物的级别。
2、在所提交作品中参赛选手所属单位须为同济大学,且第一完成单位须为同济大学。
3、 录稿通知须经评选委员会核对原件后,以申报人提供的复印件为依据计分。
4、同一学术成果不能累计加分,以最高分的情况计分。
5、初评结束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如无重大异议,即进行终评。
6、各参评同学对自己提交的成果有举证的义务。对于抄袭、虚报、谎报成果的同学,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参评资格,并报学校严肃处理。
7、推荐人应对参评同学学术成果的真实性予以保证,并对该同学的学术水平做出尽量客观公正的评价。
8、参评同学或各个院系参与活动的同学如果对评选委员会的工作有异议,可向监督委员会申诉,要求其限期对所涉及问题给予说明或力促评选委员会做出改变。
同济大学研究生会
2008年11月